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研究制定了《關于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于2010年6月29日起發布施行。
目前,浙江溫州市、瑞安市等市縣已制定出臺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但還有部分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尚未著手進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工作?!吨笇б庖姟肥┬泻?,在梳理行政處罰依據、確定細化、量化處罰項目的基礎上,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部門將開展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進一步推動浙江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建立健全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指導意見》分為總則、裁量原則、裁量規則、量罰情節與幅度、監督機制和附則等六章,共33條,分別規定了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具體標準和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以及為貫徹落實依法行政應當建立的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