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稅審批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請進口單位應當向省海洋與漁業廳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水產苗種免進口環節增值稅申請書。進口單位需向省海洋與漁業廳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水產苗種場所在位置、占地面積、育苗水體、年生產能力、技術力量等情況。
(二)申請受理。省海洋與漁業廳在接到申請后15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包括:進口單位基本情況、進口用途,及其生產能力與進口數量是否相適應等),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材料報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三)申請審批。農業部漁業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辦理進口審批手續。首次進口水產苗種在辦理審批手續前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辦理審批手續。
(四)辦理批件。農業部漁業局在年度免稅品種、數量范圍內,對申請免稅且符合免稅條件的,根據受理時間先后辦理免稅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