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蟲夏草成熟期的到來,西藏地區即將全面進入蟲草采集期。近日,記者從自治區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年蟲草采集和收購工作將繼續按照《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暫行辦法》和《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采集、收購蟲草都必須有相應的許可證。
申領蟲草采集證
《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采集蟲草應當取得采集證,發放對象為蟲草產區縣域范圍內當地群眾。蟲草采集實行一人一證,寫明持證人及其相關身份資料、采集區域和地點、有效期限和環境保護措施等內容。
想采集蟲草的蟲草產區縣域范圍內當地群眾可以向蟲草產區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申請人所提申請的先后順序審核發放采集證。禁止無證采集或禁采區采集蟲草。
據了解,申領蟲草采集證,要依法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無證收購蟲草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凡是收購蟲草的都應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允許經營蟲草的營業執照和有效身份證明到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蟲草收購許可證明,農牧民從事蟲草收購活動的也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和蟲草收購許可證明。
許可證明的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近期免冠照片、收購地點以及收購期限等。并且,在銷售蟲草時,必須開具發票并如實填寫品名、數量和價格等。
《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未取得蟲草收購許可證明收購蟲草的,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沒收蟲草和違法所得的基礎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對于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蟲草收購許可證明的,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